【内容提要】本文试图从社会历史学的角度,描绘出17世纪美国舞蹈教育发展的百年画卷。文章首先从概念界定入手,阐明本文的研究思路,以当时的社会大情境、较具影响力的舞蹈传统与观点为基点,着重论述当时较具代表性的“贵族舞蹈教育”。通过探寻这一时期舞蹈教育的发生、发展及规律、特性,进而明晰其在整个美国舞蹈教育发展史上的意义与价值。
【关 键 词】美国/17世纪/社交舞蹈/舞蹈教育/贵族舞蹈教育
【作者简介】霍然,女,硕士,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演出部副主任、业务指导教师,北京 100029
[中图分类号]J7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018(2010)04-0063-07
引言
美国作为移民国家,其舞蹈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有着自己鲜明的独特性。殖民时代前的与世隔绝与17世纪移民的纷至沓来,开启了美国舞蹈教育的序幕。
在对这一时期美国舞蹈教育进行论述之前,我们先来界定一下本文的核心概念“舞蹈教育”。根据《教育舞蹈原论》一书的释义,“舞蹈教育”就是“一种以教育为手段、舞蹈为目的”的教育。[1]105此书作者将欧洲早期的社交舞蹈归于此类概念。本文基本上认同这一观点,并认为,虽然社交舞蹈教育包含着对礼仪、社交能力的培养,但这种能力的高低、教养的优劣,仍是以舞蹈的最终展现为衡量标准。礼仪教养似乎只是一种附庸,而优雅、得体的舞蹈才是其实质内容。
但在另一方面,随着思考的深入,笔者对上述观点产生了些许疑问。从社交舞蹈形成的初衷、舞会习俗的流行,以及历代教育家、作家的著作中,我们可以清晰感知,社交舞蹈教育并不完全,或并不应当是一种“以舞蹈为目的”的教育。因为,在那个特定时期,它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崇高而尊贵的人,是一种以塑造高贵气质和修养为目的的教育,只不过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使用舞蹈作为一种手段而已。
此外,就“舞蹈教育”的具体内容而言,它还存在着“业余”和“专业”之分。一种是训练业余舞者,以参加各种形式的公众①舞蹈,如原始舞、民间舞和社交舞。所谓公众(社会)舞蹈(communal dance)一般是指,“由社群、社会成员自己参与的舞蹈”,属于自娱性舞蹈的范畴;[2]另一种便是训练专业的舞者,以上演剧场舞蹈。[3]由于17世纪的北美大陆尚未出现剧场舞蹈,故本文的论述中心主要围绕舞蹈教育中的第一个内容——“训练业余舞者,以参加各种形式的公众舞蹈”的教育范畴来展开。
一、奠基时期的舞蹈观
(一)殖民初期的美国移民社会
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历程始于15世纪末的伊丽莎白统治时期,后来被统称为美国最早的13个北美殖民地中的12个,都是在17世纪前后建成的。[4]从移民的比例来看,在整个英国移民群中,大贵族和上层绅士的人数相对较小。这里的多数人都是中下层的乡绅、商贾、农场主、文人和学者。他们拥有一定的财富或学识,却没有显赫的身世,以及备受尊崇的贵族头衔,但又急于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身份等级。于是,师从舞蹈教师学习社交舞蹈,积极参加或是自己举办舞会,以提升自己的贵族气质,便成为他们梦想成真的一个上佳方式。这样一则可以通过服饰、珠宝以及舞会的规模炫耀自身的财富;二则也能培植、展现自己后天习得的尊贵气质,以便获取必要的尊重与地位。也正是由于这种需求的存在,社交舞蹈教育逐渐在北美这块新土地上发展了起来。
此外,在移民人口中,新教徒的人数比例极高。而在新教徒中,又以代表英国新兴资产阶级的英国清教徒居多。这是一个为寻求宗教自由而选择出走、“受到惩罚的社会团体”。[5]但迫害与惩罚不但没有打垮他们,反而激起他们以更大的精力去证明自己。他们将自己所信奉的神学思想渗透于这个新社会的每个角落。因此,17世纪美国舞蹈教育的每一步发展与每一次变化,必然受到宗教神学的影响。
(二)矛盾化的神学舞蹈观
美国早期的马萨诸塞政府奉行神权统治,作为《圣经》的虔诚布道者与忠诚护卫者,深受母国文化传统熏陶的先驱们,对于舞蹈所持有的种种观念与理解,以及围绕它所展开的争论与质疑,自然影响、制约、决定着当时当地舞蹈教育的发展。
在1625年,作为那个时代备受尊崇的新英格兰人约翰·科顿牧师,曾表达过对于舞蹈的宽容态度,即使对于备受争议与反对的男女混合而舞的舞蹈,他也没有全盘谴责,因为他在《圣经》中找到了证明有些舞蹈无罪的例证。他这样说道:“我不会随意对舞蹈(即便是男女混合的舞蹈)横加指责。因为我在《旧约》中看到了上帝的使者们所跳的两种男女混合舞,一种是宗教形式的,见《出埃及记》第15章的第20、21节;另一种则是为上帝开道所跳的世俗舞蹈,表现的内容大多是对征服者们的赞美,见《撒母耳记》第17章的第6、7节。但对于那些伴随着轻浮、淫乱的曲子所跳的放荡舞蹈,那些充斥着煽情挑逗的姿势和淫荡之气的舞蹈,尤其是出现在各种盛宴之后,我则会坚决地谴责它的罪恶。”[6]
而比起科顿牧师,其他人的态度显然没有如此宽容。尽管是在新英格兰统治者和牧师们对舞蹈的争议和谴责不断加温的情况下,某些“伤风败俗”的舞蹈行为,还是进行得如火如荼。到1651年时,由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很多舞蹈特别是男女混合舞蹈,当局不得不通过法律来严加制止:“无论什么场合,概不允许在小酒馆、小客栈里跳舞,违者一律处以五先令的罚款。”[7]89当然,法令虽然如此,但是人们随心而舞的渴望却从未停止,况且这种行为在清教徒中也依然存在。
另外,音乐史学家珀西·斯高勒曾这样指出:“在清教徒中,也有很多人不仅将舞蹈视为有教养之人必须接受的不可缺少的教育,而且也作为他们自己消遣娱乐的一种方式。”[8]77依此看来,清教徒反对一切舞蹈的观点,是无法成立的。但男女混合跳舞是否合法,人们自由随性地去跳舞是否有罪这些问题,却困扰着清教牧师们。
在这种矛盾交织的社会氛围下,一直被欧洲宫廷、上流社会作为社交、教育手段的贵族社交舞蹈,自然也会受到一些影响。因为单就形式而言,社交舞蹈就是一种“男女混合的舞蹈”。但不同的是:社交舞蹈也是社交礼仪的一种“艺术化”的产物,而礼仪在当时又为整个欧洲皇室贵族、上流人士所普遍推崇,故而兼具娱乐功能的社交舞蹈,自然不会等同于一般的娱乐舞蹈。
那么,应该如何区别男女混合舞蹈与社交舞蹈之间的关系?漂洋过海、背井离乡的英国清教徒们到底是应当沿袭、接受社交舞蹈——这样一种来自祖国的传统教育理念,还是谨慎恪守男女混合舞蹈的禁地,以便杜绝隐含于其中的潜在“罪恶”?
《圣经》之中描述的舞蹈,如:米里亚姆所跳的舞蹈与妇女们为庆祝扫罗灭敌数千与大卫杀敌数万的舞蹈,以及莎乐美为向安提帕换来施洗者约翰的头颅所跳的舞蹈之间,都是存在差别的,[9]更不消说俗世中的舞蹈。正是这种“差别”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也致使问题的解决因无统一“标准”而变得更加棘手。在这种矛盾、谨慎和不确定中,反对舞蹈的阵营从未示弱。一所成立于1673年的舞蹈学校,却在同一年便关闭停业的事件本身,多多少少地说明这种矛盾的存在和严峻。[9]
二、传统舞蹈教育的大陆化
(一)概念的转换
不管是南部还是北部,北美各殖民地上的舞蹈及其教育传统,其根源无一例外都要追溯回欧洲,即西方舞蹈传统的发源地。早在古希腊时期,舞蹈便成为一种备受推崇的教育手段,目的在于为城邦培养具有良好人格的公民。古希腊人对舞蹈的尊崇与热爱,是一种全民行为,无阶级差别。不管身为贵族、勇士还是普通公民,都将善舞看作一种极大的荣耀。
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舞蹈的教育价值在古希腊时期,得到了极为广泛的推崇。而更值得一提的是:这种以教育人、塑造人,完成自己人民的人格教育为目的、以舞蹈为手段与门径的理念与方法,除了体现出古希腊人独具特色的教育观念外,还为欧洲乃至北美舞蹈教育的发展,树立了榜样。有学者将古希腊时期称为“强调舞蹈的教育性价值的时代”。[1]106
从公元前200年开始,舞蹈成为流行于古罗马贵族间的一种风尚。接受音乐和舞蹈的训练,在当时已被视为年轻贵族女子所必须接受的一种教育。尤其是后者,它对于塑造贵族的典雅仪态,以及手臂和双手的优雅与灵巧都是大有益处的。[10]12-13而这种具有社交作用的舞蹈形式,在古希腊时期便已出现。它与很多古罗马时期的社交舞蹈一样,或是源于人们的日常劳作;或是来自戏剧、丰收庆典;或是从游戏的形式转变而来。[10]14但其中的两性混合舞蹈中,身体的接触都是较为节制的。以两性各自起舞的形式最为多见。即便是对舞和圆舞,舞者也充其量只是面面相对,连握手的动作都很少。[10]13
在教师方面,据史料显示,当时来自伊特鲁里亚和希腊的舞蹈大师,都曾在罗马的贵族家庭教授过舞蹈课程,舞蹈教师也逐渐成为绝大部分名门贵族家中的“常客”。[6]46
但由于在古罗马帝国时期,尤其是后期,人们的生活极尽奢靡,原本乐于亲自参与舞蹈之人,逐渐更安于接受观舞者的身份。尤其是当舞蹈与奢靡的公共娱乐“联姻”后,它渐渐丧失其曾经的美名与崇高,开始一次次地遭遇教堂神父们愈发严厉的讨伐。但即便如此,在帝国陷落后以及整个中世纪中,舞蹈与教堂的关系始终处于一种奇怪的矛盾中。舞蹈,一方面以各种方式同教堂联结;另一方面,又遭受着它长达几个世纪的疯狂谴责。[10]15
罗马帝国灭亡后的欧洲,古希腊、古罗马的许多学术、文化中心被付之一炬。舞蹈,因隐含着肉体享乐的意味,遭受着极为严厉的抑制与仇视。这一时期,只有宗教舞蹈在某种程度上幸免于难。在严禁舞蹈的风潮中,牧师逐渐培植出“魔鬼是舞蹈的特别守卫者”这种信念。一些人甚至更为激进地声称:“魔鬼就是舞蹈的创造者”。[10]17在这种情境下,舞蹈发展的窘境,则可想而知了。
(二)形式的变异
社交舞蹈自诞生之日起,便负载着娱乐的功能,但其核心价值还是体现在它满足了人们对文明、高雅的渴求。随着良好贵族风范、优雅礼仪举止的形成,人们脱离蛮野、成就文明的梦想,在社交舞蹈的推力下逐渐得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随着社交生活的日益活跃,欧洲宫廷中的娱乐舞蹈也就不再止于娱乐,而是被赋予了新的意义,进而成为以社交礼仪为高雅外衣的贵族的社交舞蹈。从12世纪开始,社交舞蹈便在法、英两国间的频繁交往中,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与流通。
三、欧洲贵族舞蹈教育的异域延伸
随着以社交舞蹈为中心的社交生活方式及贵族教育理念的逐渐生成、发展和成熟,这一传统也跟随着当时的欧洲移民来到了北美大陆。
(一)社交舞蹈的形成
在17世纪美国社交舞蹈的发展中,来自欧洲,特别是英国的影响随处可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清教思想在此地的影响力与约束力;二是贵、绅阶层对社交礼仪的重视;三是颇为盛行的各种社交舞蹈的涌入——其中既包括来自欧洲各宫廷中的社交舞蹈,也包括英国的乡村舞蹈。
早期意大利的普遍社会意识认为,外在的言行举止、礼节规范,是一个人内在品行与道德的直接体现。同时,它也是衡量和区分社会等级的一个重要标志。而社交舞蹈正是因为能够培植、展现这种品行与道德的“外在”形态,而受到了普遍的重视。到13世纪时,社交舞蹈已经成为英格兰皇室贵族所普遍接受的一种重要社交生活方式。[11]33
虽然社交舞蹈逐渐盛行,但在文艺复兴时期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既定的舞步规则和组合却未曾出现。“直到15世纪中期,即兴的四处移动,再也无法满足人们想在地板上舞出优美构图的需求”,再加上“一种在自然的真实和几何的定义中出现的新规则感开始流行”,进而激发人们强烈的“既得到娱乐又得到指导的愿望”。[12]这段文字指出了民间舞蹈“宫廷社交化”的发展趋向,不仅为丰富社交舞蹈的英国本土化进程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也为乡村舞蹈在北美大陆的发展打下了深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早期链舞、环舞及圆舞(这些舞蹈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时的“五朔节”游行活动或是异教徒时期祭春的圆舞中)这些“旧式”的乡村舞蹈外,更加复杂的“新式”乡村舞蹈,在这一时期相继出现,如洛基洛舞、孤独的火鸡舞、巴西雷纳舞、佩吉·拉姆齐舞、绿袖子舞,[11]47以及吉格舞、角笛舞和康特尔舞等等。16世纪的很多文献资料都对这些舞姿独特、形式各异的乡村舞蹈进行了记述,普雷福德1651年出版的集成将这些舞蹈全部囊括,[11]47成为英国社交舞蹈在北美的一个重要传播媒介。
(二)社交舞蹈教育的内涵
17世纪英属美国殖民地上的社交舞蹈,是对英国与其他欧洲国家的皇室宫廷、上流社会中社交习俗的全盘移植。这种阶级属性决定了社交舞蹈对生存土壤、空间与人群的选择。在当时殖民地北部的城市贵族和南部的种植园主阶层中,社交舞蹈被视为贵绅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掌握了文雅、得体的舞蹈以及完美、全面的贵族教育理想才有可能最终达成。17世纪的美国舞蹈教育,也正是在这种来自欧洲的教育意识的引领下前行发展。
这一时期传入美国殖民地的社交舞蹈总体可分为两类,分别是来自英国本土的乡村舞蹈,和经英国传至殖民地的各种欧洲宫廷社交舞蹈。前者主要通过约翰·普莱福德的《英国舞蹈大师》,或称为《乡村舞蹈跳法简易规则》一书传入;而后者则是通过四处巡游的欧洲舞蹈教师加以传播。虽然这两种舞蹈都是来自民间,并在进入上流社会后成为皇室贵族们社交、娱乐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且同样地发挥着教育功能(有时还分享着同样的名字),但其截然不同的风格特征和气质风貌,使得它们在北美大陆,特别是在清教徒主宰的北部地区,遭受着大相径庭的际遇。
(三)美国北部殖民地的社交舞蹈及其教育
在17世纪50年代,乡村舞蹈在英国已经得到了共和政府的认可。1660年,王政复辟后,乡村舞蹈仍然在宫廷和底层社会的舞厅中盛行,并从那时起,逐渐传至整个欧洲大陆,乃至北美新大陆。[13]
除了舞蹈本身令人愉悦外,乡村舞蹈受人欢迎的一个重要因素便在于:无须接受外国舞蹈教师的专门训练(“外国舞蹈教师的装腔作势曾令英国人有过不悦”[13]),具有相当的自娱性和随意性。而与此同时,美国殖民地上舞蹈教师的不断涌现,则可说明除乡村舞蹈外,当时的殖民地确实还存在另一种社交舞蹈——欧洲宫廷社交舞蹈。虽然我们无法确切得知,当时都有哪些欧洲宫廷舞蹈被传入美国北部殖民地,但综合来看,它们一定都是曾盛行于欧洲宫廷,特别是英国宫廷、贵族之家的社交舞蹈。在这些舞蹈中,舞蹈者在队列中的排序,以及跳舞的先后顺序都由其地位决定的,恰如其分地体现了宫廷舞蹈特征。
从舞蹈形式来说,社交舞蹈中舞伴间的身体接触相对较多且更为亲密。如“伏特舞(voltas),就要求男士在急速的旋转中把他的舞伴举向空中……”,[14]这显然与乡村舞蹈的内敛风格以及形式上更为民主等方面差别显著。也正因为这些亲密的身体接触,超出了殖民地清教牧师们所能承受的底线,故来自欧洲宫廷与来自乡村的社交舞蹈,在北部殖民地的待遇有所不同。
就教学模式而言,因为美国北部移民主要以城镇生活为中心,居住地较为集中,所以,这里的教学模式主要为“私人舞校式”。各类宫廷社交舞蹈课程的开设,不仅得到贵族和绅士们的热烈拥护(他们一有这种传统背景、二有实行的环境和实力、三有社交娱乐的需求),也逐渐获得清教牧师们的认可与接受,“特别是那些能够教授儿童良好行为准则和得体举止礼仪的舞蹈学校”[10]96的开办,清教牧师显然更是无“疵”可挑。
随着殖民地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改善,清教统治力量趋于弱化,人们的宗教热情逐渐消减,社会对舞蹈的束缚力也逐渐弱化,舞蹈教师、舞蹈学校随着人们需求的增长不断增加。“社交舞蹈最终被遍及整个殖民地的各个社区所接受”。[10]96这股盛行风潮之热烈,甚至连牧师本人也无法抗拒,他们甚至“在自己的授阶典礼上也举办起各种舞会来”。[7]22
(四)美国南部殖民地的社交舞蹈及教育
与美国北部不同,美国南部殖民地独特的地理地貌、经济发展、社会结构以及种植园主们悠闲、富足的生活状态,极大地推动、培植着当地人民的“乐舞情结”。在这里,社交舞蹈的合法性不仅未受到过于苛刻的质疑,反而得到了当地领导者的大力支持。莱特曾这样写道:对南卡罗莱纳、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上层人士来说,舞会和聚会是社会文明、富足的一个显要的标志,只有缺乏文明、教化的“荒野,贫瘠之地”才没有舞会的存在。[15]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从殖民初期开始,南部的统治阶层就对舞蹈抱持宽容的态度,并身体力行地将舞蹈作为教育与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这里的主流宗教(国教),对于舞蹈并无太多异议。[8]77反而因为自身的国教身份,更乐于积极接收、热切追随来自宗主国的种种习俗和传统。奉行贵族统治的弗吉尼亚州便是一个突出的例子,舞蹈在当地的贵族社交生活中必不可少。弗吉尼亚的种植园主们,历来以热情好客而著称。邻里间相隔甚远,平时难有走动,所以,种植园主们会挑选些特定的日子走亲访友,进行社交,社交舞蹈自然必不可少地成为一项重头活动。[16]
从相关资料来看,对于“男女混合舞蹈”的形式,当地的贵族阶层并没有像清教徒那样谨慎、质疑甚至反感。对于男女身体接触动作较多的欧洲宫廷舞蹈,他们也没流露出谴责的态度。与之相反,他们积极接受,并乐此不疲、不遗余力地主动促其发展。这种宽松开放的心态,也大力推动了社交舞蹈教育在当地的开展。
就教育模式而言,由于南部殖民地居住结构较为分散,再加上交通不便,故绝大部分种植园主都是通过雇佣家庭教师的方式,来为子女提供社交舞蹈教育。当然,也有不少人会在子女成年后,将其送回宗主国接受教育。在南部授课的舞蹈教师们,会阶段性地在各种植园间巡回授课,并亲临舞会指导。他们通常会在一个种植园中呆上两天,白天向贵族子弟以及种植园中的学生们传授舞蹈。到了晚上,上流社会的显贵们便和他们的来访者一起加入到这些年轻人的队伍中,与他们一道跳起各种各样的乡村及宫廷舞蹈。每逢特别的庆典时,当地的贵族还会举办一些极为奢华的晚会进行庆祝。[8]79
虽然与北部清教世界中的社交舞蹈教育发展相比,南部的发展形势由于阻碍较少相对乐观,但这并不代表它在北部贵族阶层中的受重视程度要低于南部。因为,只要以舞蹈为主要内容的社交礼仪,仍然为这一社会中的人群所主动需要。以社交舞蹈为中心的社交生活方式仍未发生改变,“社交舞蹈就依然是他们文化教育中极为重要、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8]78帮助他们维系着与宗主国的紧密联系。
(五)美国中部殖民地社交舞蹈及教育
由于中部地区民族、文化以及宗教的多元,加之这一地区的纽约、费城又都是当时非常重要的枢纽城市(欧洲,尤其是英国的一些教育思想、流行风尚都是通过这里传播到殖民地的内陆地区的),[17]所以,无论从社会氛围还是移民心态来看,中部地区都是较为宽容、和谐且开通的,进而也使得各种新鲜事物与风尚,很容易在此地流行。
据文献记载,1687年一位名叫弗朗西斯·斯戴尼的欧洲舞蹈教师曾到过纽约。[7]22此人曾试图在波士顿开设舞蹈学校,教授社交舞蹈,[7]19但因其过于“放肆”的行为(在“斋戒日”中开班授课)和言谈(据报道,他曾说过,仅仅凭借自己的一次表演,就能够传达给人们更多的神学启示,连威拉德先生和《旧约》都会甘拜于他的下风),而惹恼了当局,被法庭处以100镑的罚款。这位教师未交罚金,并“落荒而逃”。[18]
这段记载说明:舞会、舞蹈课程乃至舞蹈学校,在当时的美国中部殖民地已经出现。虽然斯戴尼逃避处罚,未能去冒险开拓此地舞蹈教育之“先河”,但是,以纽约多元文化共存、流行风尚不断涌入的社会情境来看,此地一定不乏舞蹈教师的光顾。况且,有贵族的地方,就一定有舞会,而有舞会的地方就必然有对教师和教学的需求。
总而言之,这一时期殖民地社交舞蹈教育的核心就是服务于上层社会社交需求的贵族教育。这是一种社会发展的需求,一种时代的需要,也是一种时代风尚的体现。
(六)社交舞蹈的执教者与教学规范
社交舞蹈的创造者,据说是中世纪的行吟诗人、吟游诗人、法国南方十二三世纪的行吟诗人、街头卖艺者和江湖艺人。[19]这些人在创作舞蹈的同时,也担负着舞蹈的教学工作。出现在17世纪北美殖民地的欧洲宫廷社交舞蹈,也正是通过他们的旅居生活加以传播。这一时期的舞蹈教师,几乎全部来自于欧洲,第一位出现在1672年。[20]
“宗教不会与良好的举止礼仪为敌”,牧师们虽然一方面“坚信男女混合舞蹈有罪,但另一方面,他们并不反对能够传授优雅道德风范的教师和舞校”,但对于教师本人的德行要求,却是没有妥协可言的。[7]20-21在牧师们看来,学舞者只有师从“一位具有威严且确实能够担此大任的老师”,才有可能习得真正为社会所赞赏的礼仪品格。同时,“异性学生不可同堂上课”。[21]牧师们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社交舞蹈教育在美国北部地区的发展。但南部的情况则要乐观一些。到17世纪末时,舞蹈教师已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弗吉尼亚等地区。
虽然对舞蹈教师的需求不断上升,但教师们的社会地位却并未得到明显改观,他们远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教师对被服务者来说,只不过是地位稍高的“仆人”罢了。但到了17世纪中后期,贵族、士绅们愈发积极主动地将自己的孩子送到舞蹈教师那里,或是将教师请到家里来施教,从这一变化发展来看,人们对社交舞蹈教育的教学成效还是较为认可的。
如果说,与社交舞蹈密切相关的道德观念、时代需求以及教育思想,是促使社交礼仪乃至社交舞蹈生成、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及核心推动力的话,那么,社交舞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标准,也必然以这些观念、需求以及思想为客观标尺。这无疑加大了当时社交舞蹈教师的教学强度。首先,他们要保证学生们能够熟记各种舞步,进而指导他们正确的举手、投足,甚至一颦一笑。既“要留心观察学生们在走路时,是否带有得体的仪态与庄严”,又要密切关注他们在“舞蹈时,是否能够表现出恰当的轻松与优雅”,还要反复衡量他们的“风度举止是否符合社会最高层以及那个世纪的教育作家们所设定的标准”等等繁琐入微的细枝末节。[7]27因为这一时期社交舞蹈教育的核心就是培植和展现为上流社会所普遍向往、尊崇的良好社交礼仪,所以,它的产生、发展以及教学规范和标准,注定不能偏离这一核心目标。
结语
综上所述,17世纪美国舞蹈教育的发展,是对宗主国文化习俗的照搬。但是在经历继承传统、模仿追随的阶段性发展的同时,它也为美国舞蹈教育在下一纪元的自主发展和融汇创新,积淀了难得的素养和多元的力量。
注释:
①公众,即公社、公共、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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