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生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无论是音乐、舞蹈、文学、雕塑和建筑,概莫能外。只是这种反映更多地打上了艺术家个人的烙印,渗透着艺术家对社会生活独特的观照和感悟。
艺术创意来源于对生活的感悟。艺术与生活的关系,历来有“模仿说”和“反映说”,于是,在舞蹈艺术史上产生了许多模仿劳动过程的渔猎舞、牧羊舞、采茶舞、纺纱舞等;又有许多反映社会事件和生活习俗的格斗舞、爱情舞、交际舞、礼仪舞等。到了现代,随着人们欣赏水平的提高,舞蹈艺术的创作更注重有创意地再现和表现社会生活,这种创意主要来源于创作者对现实生活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和感悟。
艺术形式来源于对生活的筛选。艺术创作仅仅有了意念和感悟当然是不够的,还要寻找一种艺术形式,给予艺术的表现,使它具有可传达性和可理解性。舞蹈作品的形式主要是舞蹈角色、舞蹈情节、道具、音响、光色等。前两年我院创作的大型舞蹈诗《西出阳关》中,有一舞蹈章节是我创作的《月牙泉》。根据创意要求,舞蹈中的角色为一群白衣少女,那么用什么形式让她们与泉水、与月牙联系起来呢?这是表现舞蹈创意的关键。经过反复思考与选择,我决定选用一块金色的绸子作媒介。它可展可收,时而化做一弯金色的月牙,时而转为一汪汩汩的泉水,极富表现性。这个道具不仅给人鲜明强烈的观赏效果,而且给人以形象而深刻的联想。我据此设计了舞蹈演员的动作、姿态和神情,使她们在“泉”与“月”的神话世界里,尽情倾诉着爱的传说,自由舒展着水样的柔情,进而完成了对舞蹈形象的性格特点和精神风貌的设定。经过这样的选择和思考,基本上确定了舞台表现形式,也最终完成了作品《月牙泉》的艺术构思。
不断的创作实践给了我多方面的启示,使我开始触摸到艺术创作的某些规律。如怎样辩证地处理艺术与生活、理性与直觉、内容与形式等复杂关系,特别是在当今艺术理论界所谓“远离生活”、“非理性”、“非功利”、“为艺术而艺术”等美学思潮还存在的情况下,继续坚持正确的美学思想,科学地处理以上关系,对于艺术创作乃至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鲁迅先生曾指出:“在一切人类所以为美的东西,就是于他有用。功用由理性而被认识,但美则凭真感的能力而被认识。”这些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论断,是我们进行艺术创作所应该深刻理解和认真遵循的。
总之,深入生活,师法自然,在生活中去寻找美、感悟美,应该成为每个艺术创作者的座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