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舞台艺术的音乐,其根源在早期社会的仪礼当中,是早已经存在的。在近代各种形式的舞台表演中,戏剧音乐的支派很多,它的功能也由于形式需要而有种种不同。在歌剧中,它是专为表演而服务的,至于一些噪音性的音响,则只是为了填充舞台或屏幕上的空档而使用。
戏剧音乐的创作都是为了充实、支持和控制戏剧情节而设的。为戏剧而创作的音乐,与为音乐会演奏的音乐和传统歌剧的音乐有所不同,要受到与之不同的规律的制约。在歌剧里,剧情在视觉上的展现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及剧情的发展,都要受制于音乐;而在其他戏剧形式,音乐至多是它主要因素的配伴而已。
在西方,音乐作为知识界本身所体验的事物,是在18世纪下半叶方才出现的。戏剧音乐在许多方面和它本身以外的事物是互相联系的。例如在小歌剧里,音乐作为装饰台词之用;在芭蕾舞剧中,音乐是作为表演的骨架和情绪衬托之用的;而在戏剧或电影的配乐中,则为加强剧情之用等等。
在某些情况中,音乐能控制全局,而在另外情况中它只是附属品。在小歌剧和音乐舞剧中,剧的重点交错于台词、歌唱和舞蹈三者之间。台词全用唱来表演的歌剧和全用道白来表演的话剧,其型态一经确定,此后即照此而行,形成其确定的性质。小歌剧和音乐舞剧,道白与音乐的往返变易,着重地表明这两剧种所要产生的境界的人为塑造的本质。
从17世纪中叶到20世纪30年代,西方戏剧音乐是以古典音乐为主流。戏剧与音乐在结合时,以平等身分出现的例子比较起来不算多。常见的是好音乐在贫弱的、腐朽的戏剧上被滥用着,而精彩的戏却被无足轻重的音乐所填充。20世纪初期以来,戏剧有了新的发展,但却很少与音乐直接配合。1906年,一位德国籍的作曲家布索尼(F.Busoni)写道:
“大多数现代舞台音乐不过是把台上演着的情节重表一番,而不是理解它所代表的人物的情绪。再加以其本身应做到的充实作用,现代舞台音乐就是受这种错误所给予的影响。”
德国作曲家魏尔(K.Weill)为《银海》(1933)所写的总谱是戏剧界最后一个需要全体交响乐团和合唱团合作的严肃剧目。从那以后,为了节省费用,话剧只使用小型乐队,甚至只使用预先录好的录音带配音,而乐队与合唱队成为歌舞剧和影片的专用物了。乐队与合唱队在营业上遭贬低身价越厉害,他们就越发依赖于19世纪定型的音乐,从而排除了音乐发展的新趋势。
歌舞剧制作人,舞蹈设计师,话剧导演应该对音乐的性质予以注意,需要比一般设想的更加关心。其使用最好限于任何其他舞台因素所不能奏效的情况。音乐的质量越能被人欣赏赞佩,则达到有效的戏剧目的的可能性就越大。